【導讀】現實生活中,因為出軌而選擇離婚的非常多,出軌往往會導致多種矛盾,在離婚的時候選擇訴訟離婚的也更多一些。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通常要對雙方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

現實生活中,因為出軌而選擇離婚的非常多,出軌往往會導致多種矛盾,在離婚的時候選擇訴訟離婚的也更多一些。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通常要對雙方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而撫養權主要看哪一方比較滿足撫養條件,那么夫妻雙方出軌起訴離婚孩子歸誰?就問法律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只有在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時,才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點中任何一點或者幾點的有利條件,那么在雙方都想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則更容易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具體是以下九種:一、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對方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三、己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四、子女隨己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五、己方無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六、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隨己方生活的。七、己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且長期離家不回的。八、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的。九、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父母雙方離婚后,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但出現了法定情形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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