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20:29185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612個文字,大小約為3KB,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導讀】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自愿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而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相互扶養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中如何定性夫妻間是否需要撫養?普法知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自愿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而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相互扶養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中如何定性夫妻間是否需要撫養?普法知識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所謂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精神上互為支柱。扶養責任的承擔,既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和存續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隨意選擇、拋棄。產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對夫妻雙方都是對等的,不受感情好壞的影響。
夫妻間的扶養是有條件的,要求給付扶養費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養時,才能行使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請求權。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養的一方年老、病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發生困難的情況。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一方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為條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為限。也就是說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擔扶養義務,也要另一方具備相應的能力,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和經濟能力承擔給付。這種義務,同債的履行有著嚴格的區別。
(1)夫妻關系有效存在,這是發生夫妻扶養義務的基礎
(3)夫妻另一方有扶養的能力,須指出的是,這里的有扶養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只要其有生活資料就應認定為有扶養能力,因為夫妻畢竟生活在一起,其相互扶養的條件不能過高;
(4)盡扶養義務的一方無權以對方未曾扶養過自己或要求以后歸還扶養費或要求其以后扶養自己為條件。但是扶養義務一方在今后生活中需要對方扶養的,只要夫妻關系還存在,對方就負有扶養義務。
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夫妻一方不能獨立生活的,就證明需要扶養,另一方要承擔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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