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20:3691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967個文字,大小約為5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買房不一定一帆風順,如果遭遇房產質量問題,應該如何維權?購房者可以選擇與開發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協議,也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又或者到法院起訴等。接下來就為您詳細介紹

買房不一定一帆風順,如果遭遇房產質量問題,應該如何維權?購房者可以選擇與開發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協議,也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又或者到法院起訴等。接下來就為您詳細介紹。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房屋鑒定對于很多房屋屋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份鑒定,對房屋的安全問題有很重要的作用。

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如質量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性、強制性的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定義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見的房屋瑕疵都是質量缺陷,比如細微的裂縫,非常微小的傾斜,如果這些瑕疵在工程建設標準容許的范圍內,則不構成質量問題,購房者只能容忍。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這一規定,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圍作了劃分,業主共有范圍分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權;

物業的依據是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根據《物權法》,房屋的質量問題不屬于物業管理的范圍,屬于開發商的問題,與物業無關。

因此,房屋質量問題不能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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