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20:3562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890個文字,大小約為4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5、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離婚時產生的債務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有可能是個人債務。
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有: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共同簽字那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為撫養教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家庭日常開支、購置生活用品、購置房屋、修繕房屋等所負債務;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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