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20:56121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1042個文字,大小約為5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醫生治病救人,非常的偉大,他們每天都要看很多的患者,但是醫生也是人,精力也是有限的,有時候在給患者看病的時候難免會出一些過錯,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那么醫療過錯怎么
醫生治病救人,非常的偉大,他們每天都要看很多的患者,但是醫生也是人,精力也是有限的,有時候在給患者看病的時候難免會出一些過錯,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那么醫療過錯怎么進行賠償?2021醫療過錯怎么賠償及如何計算?下面就由普法知識網小編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醫療上對病史詢問有嚴格的規定,包括病因及誘因、主要癥狀及出現的時間,伴隨癥狀、相關的陰性癥狀、體征、以前的診治經過、病情的發展過程及有鑒別意義的其他陰性癥狀、過敏史、個人史、家族史、月經婚育史等。如果沒有按醫學教材《診斷學》全面、仔細問診,遺漏重要病歷、癥狀,就是違反問診義務,可認定有過錯。
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檢查的過錯分為實施檢查的過錯和未實施檢查的過錯。
實施檢查的過錯包括四種情形:一是實施了不必要的檢查;二是應實施檢查但選擇錯誤或檢查不充分而遲于準確診斷;三是在實施檢查過程中操作錯誤而致患者器官受損;四是研究檢查結果有錯誤。
未實施檢查的過錯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醫師未依當時的醫療水準實施相當的檢查;二是怠于適切相當之檢查。
是否按照《病歷編寫手冊》、醫學教材《診斷學》的要求,全面查體及有針對性地進行專科查體。
是否根據病史、體格檢查結果得到的初步判斷來給予針對性的檢查。對價格昂貴的檢查、可能對人體造成損害的檢查是否取得了患者的同意。
臨床上的病情表現常常不像教科書所描述的那樣典型,同時許多疾病有相同或相近的臨床表現,因此要做出一個明確的診斷,必須將具有相同或相近臨床表現的其他疾病予以排除,即鑒別診斷。如果對具有相同或相近臨床表現的其他疾病沒有做充分的鑒別診斷,出現誤診,可以認定為有過錯。
每種疾病常常具有多種治療方法及治療方案,醫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醫生應盡可能選擇最適合該患者的治療方法及方案。一般而言醫生掌握治療的主動權,治療方案應以醫生的意見為主。但對于一種疾病存在藥物治療、手術治療、放療、化療等多種治療方法,存在不同的藥物、不同的手術、放療、化療等治療方案時,應對各種治療方法、治療方案的適應癥、優缺點進行告知,說明醫生選擇某種治療方法的理由,但是否治療及治療方案選擇的決定權應屬于患者及其家屬。對于手術或者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費用昂貴的、實驗性的治療應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書面同意,緊急情況除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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