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21:2272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963個文字,大小約為5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行事拘留是行政強制措施是最嚴厲的一種,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后,要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那么什么情況下可行政拘留?法

行事拘留是行政強制措施是最嚴厲的一種,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后,要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那么什么情況下可行政拘留?法定行政拘留最長是幾天?下面由普法知識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對于多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并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草案曾規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同于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為主的警示性處罰,并非時間越長效果越好,且執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處罰種類。所以,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宜過長。

經過大家討論,決定通過立法嚴加限制對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期限,將合并執行期限的上限縮短為20天,這也與刑法數罪并罰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執行的原則相吻合。最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確立了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一般是沒有影響的,只有被刑事處罰過的公民,才會在報考公務員以及人民警察時政治審查不通過。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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