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20:53124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1411個文字,大小約為7KB,預計閱讀時間4分鐘

【導讀】我們知道,一旦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雙方就應該遵守合同的約定,而當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時,到底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合同解除需要負違約金嗎?合同解

我們知道,一旦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雙方就應該遵守合同的約定,而當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時,到底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合同解除需要負違約金嗎?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接下來由就問咨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負違約金,要看合同解除的方式以及原因來決定。

1、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在解除協議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表述的,則應該按照解除協議的相關約定來辦。因為《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當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是有效協議,法律沒有理由進行干預,更沒有理由進行否決。

當事人已經達成合同解除協議,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終止。關于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是雙方之前達成,此時已經終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約定。當事人不能根據已經終止的合同內容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當事人達成的合同解除協議沒有關于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內容,視為守約當事人放棄了該項權利,對當事人自行放棄民事權利,法律沒有干預的正當理由。

若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并達成相關合同解除協議,但協議沒有對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有相應約定的,當事人在解除協議后另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后,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

不依法報請批準,或者未依法辦理登記的,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合同解除的流程雙方當事人都享有解除權;在因一方違約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對方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在依合同約定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解除權的歸屬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后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后享有解除權,并通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系。

所謂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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