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老賴欠貨款不還,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經判決后,仍然不還錢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出借人向人

老賴欠貨款不還,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經判決后,仍然不還錢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可以先協商,約定分期還款,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雙方借條或合同有約定管轄地,則按約定提起訴訟;若沒有約定,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書出具后,被告不履行判決書內容,可申請強制執行,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于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并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

如果子女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父母,并過戶給了父母。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或善意取得的,與子女的財產沒關系。子女欠債,與父母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父母名下的房子。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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