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20:35189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790個文字,大小約為4KB,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導讀】近年來,我們所看到的醫患糾紛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醫生是人,總有犯錯的時候,病人也是人,有權有勢的病人則直接找醫生解決,那么沒權沒勢的病人遇到該種情況怎么辦呢?無疑
近年來,我們所看到的醫患糾紛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醫生是人,總有犯錯的時候,病人也是人,有權有勢的病人則直接找醫生解決,那么沒權沒勢的病人遇到該種情況怎么辦呢?無疑只能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醫療過失賠償費多少合適呢?下面是普法知識網小編收集的資料,希望能幫助到你。
根據《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其賠償項目如下: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醫療過失的處罰是怎樣的?
1、財產罰。基于違法或違章行醫而致的醫療糾紛,可給予醫療單位一定數額的罰款,或沒收財產(如未達法定標準的、能嚴重影響病人安全和健康的醫療器械,各種假藥劣藥等)。
2、行為罰。符合《執業醫師法》第37條規定,情節較重的,或由于醫院嚴重管理混亂而致的醫療糾紛,衛生行政機關可暫扣或吊銷直接責任人的《醫師職業證書》或《護士職業證書》,暫扣或吊銷責任醫療單位的行醫許可證。
3、申戒罰。基于醫療單位管理不善而致的醫療糾紛,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對于醫師責任符合《執業醫師法》第37條規定,情節較輕的,可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執業活動。
4、行政處分。直接責任人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醫療糾紛中負有責任的,可依責任大小比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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