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23:48135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794個文字,大小約為4KB,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導讀】合同違約在實踐中是非常多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有不同的類型,無論什么類型的違約,違約方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房屋租賃房東違約的情形怎么認定的?下面由
合同違約在實踐中是非常多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有不同的類型,無論什么類型的違約,違約方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房屋租賃房東違約的情形怎么認定的?下面由普法知識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中出租人違約的情形包括不按合同約定交付出租的房屋、房屋不符合標準、不履行維修義務、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等。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2、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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