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4 23:47176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1547個文字,大小約為7KB,預計閱讀時間4分鐘
【導讀】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普法知識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普法知識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可見,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行為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以競爭為目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或足以損害國家、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競爭秩序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從以下四方面界定: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市場競爭為目的。這是區別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其他一般侵權行為的重要標志。損害或排擠競爭對手這樣一種發生在競爭關系之間的違法行為,充分顯示了行為人以市場競爭為主觀目的,同時也限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只適用于經營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的違法行為。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這也是經營者從事市場競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規范。如果經營者以欺騙、假冒、利誘和妨礙的手段,以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為代價,獲取市場競爭機會,則此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必然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多方利益。1.損害其他誠實經營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者為了牟取商業利益,采取種種不正當手段獲取交易機會,占有市場資源,必然導致合法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自主營銷權、專用權、榮譽權等權益受到侵害。2.損害消費者權益。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或間接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3.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違背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不是通過提高質量、技術、管理和服務水平,而是違背商業道德靠消極落后、弄虛作假、投機取巧來達到搶占市場、謀取利益的目的,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供求關系扭曲,最終破壞健康的市場機制的形成,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不例外,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根據情況分別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4章專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種,是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了違反合同的責任和侵權行為的責任。不正當競爭行為民事法律責任是指市場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被侵害的經營者確實存在著受損害的事實,這些損害包括直接和間接利益的損失。
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
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的損害主要是財產上的損害,所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賠償財產損失,并以金錢賠償為主,輔之以非財產損害的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對此加之規定。
行政責任是行為人違反行政法律的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后果。行政責任以行政違法為前提,其后果則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
不正當競爭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情節嚴重因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的以刑罰為處罰形式的法律責任。其包括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刑事責任和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大類,每一種法律責任的認定構成都不一樣,所受到的處罰也不同。近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了修改,隨著相關法律的逐步完善,國家打擊不正當競爭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大。適當的競爭是有利于雙方的發展,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受法律處罰。
不正當競爭與正當競爭的區別是什么?
不正當競爭行為與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具體差別如下:
1、主體不同:壟斷的主體一般具有經濟地位的優勢,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主體不一定具有經濟優勢。
2、后果不同:壟斷的后果是在相關領域造成無競爭或者競爭程度很低;而不正當競爭的后果是行為人獲得暴利或者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
3、手段不同:壟斷在表面上可能通過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來實施;而不正當競爭則是采用非正當的手段來打擊競爭對手并謀取利益(如欺騙、賄賂、詆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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