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23:1280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1209個文字,大小約為6KB,預計閱讀時間4分鐘

【導讀】2021年9月6日,澎湃新聞從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處了解到,吳謝宇已經正式提起上訴,上訴狀由他個人郵寄給法院,律師沒有看到具體的上訴狀。此前,8月26日上午,“吳謝宇弒母案”在

2021年9月6日,澎湃新聞從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處了解到,吳謝宇已經正式提起上訴,上訴狀由他個人郵寄給法院,律師沒有看到具體的上訴狀。此前,8月26日上午,“吳謝宇弒母案”在福州中院宣判,吳謝宇一審被判處死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8月3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外,剛結束完會見的辯護律師馮敏介紹,吳謝宇在會見時“情緒方面還挺穩定的,能夠理智和客觀地看待這個事情”。對于判決結果,吳謝宇將選擇上訴,上訴狀由他自己書寫。

據福州中級人民法院8月26日通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并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并在尸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后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用于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后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12月24日的第一次公開庭審中,吳謝宇就在自行辯護中表示認罪認罰,同時懇請法庭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他正在寫自述材料,希望這份材料能給世人以警示作用。

談到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認知,吳謝宇說:“我想去對他們說聲對不起,就是我的親人和朋友,我想去彌補他們。雖然我知道我現在毫無能力,但我至少可以勞動。我是沒有任何時間會浪費的,我每天每時每刻都在學習。”

據媒體報道,吳謝宇舅舅和姑父已經原諒了吳謝宇,并且簽署了諒解書,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寬大處理。8月27日,吳謝宇姑父對媒體說,他還是希望吳謝宇能夠活下來,如果吳謝宇選擇上訴,他會全力支持。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訴后二審都要開庭,有的開庭,有的不開庭。

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沒有異議,只是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話,二審通常不會開庭,而是書面審理。

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審應當開庭。判處死刑案件上訴的,二審應當開庭。檢察院抗訴的,二審應當開庭。具體哪天開庭不一定,但案件會在四個月之內審結。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僅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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