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5 23:0097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840個文字,大小約為4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當與國外經濟文化交流進一步深入的時候,也出現了很多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的情況。那么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國內承認嗎?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么手續?與外國人結婚需要哪些證
當與國外經濟文化交流進一步深入的時候,也出現了很多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的情況。那么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國內承認嗎?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什么手續?與外國人結婚需要哪些證件?接下來就讓法律知識網的小編來帶你們了解一下吧。
在國外結婚的國內承認的。但該國結婚規定違背我國結婚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境內結婚的條件為: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系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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