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如果夫妻簽訂了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值得商榷,那么離婚協議能強制執行
如果夫妻簽訂了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值得商榷,那么離婚協議能強制執行嗎?強制離婚怎么處理?閱讀完以下就問法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那么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分析離婚協議到底能不能強制執行。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一次如果對方不愿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婚,但過6個月后,你再起訴離婚,一般會判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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