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1 23:32146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659個文字,大小約為3KB,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導讀】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此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經雙方簽訂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要嚴格履行,如果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提起訴訟

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此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經雙方簽訂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要嚴格履行,如果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提起訴訟,而訴訟是有時效的,那么房屋買賣合同時效性是多少年?房屋買賣合同時效過期可以起訴嗎?下面就由普法知識網小編來告訴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所以房屋買賣合同過了訴訟時效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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