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20:53137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1297個文字,大小約為6KB,預計閱讀時間4分鐘

【導讀】大家也是知道的,在我們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其中特別是對婦女兒童的保護,而且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這是十分惡劣的,接下來

大家也是知道的,在我們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其中特別是對婦女兒童的保護,而且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這是十分惡劣的,接下來就問法律小編為大家帶來拐賣兒童一般怎么判刑處罰?拐賣兒童罪最新規定2021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誘騙兒童罪侵略的客體,是別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誘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1、誘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欺騙、威逼或許其他辦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許監護人的行為。

2、所謂誘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施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許監護人施行。誘騙的手法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美觀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得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許監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明喜愛兒童等手法騙得信任后,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許將嬰兒偷偷抱走。總歸,運用各種手法誘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許監護人,是誘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征。

3、所謂誘騙兒童脫離家庭,是指派兒童脫離與爸爸媽媽或許其他親屬共同日子的場所。脫離監護人,則是指派兒童脫離依法對其人身、產業及其他合法權益擔任監督和維護的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現已逝世或許沒有監護才能的,由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兄、姐或許經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的所在單位或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贊同的愿意承當監護職責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與朋友。

誘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到達刑事職責年紀且具備刑事職責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誘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成誘騙兒童罪的主體。

誘騙兒童罪在片面方面表現為成心。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誘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役使;也有的是因為十分喜愛兒童而施行誘騙的。從實踐看,誘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片面上并不是想摧殘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點自私自利的行為,使上當兒童的心靈遭受嚴峻創傷,給兒童的爸爸媽媽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大眾的正常日子次序帶來要挾。因此,關于誘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怎么,都不該忽視其社會危害性,有必要處以應得的懲罰。

犯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境外是指我國國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回歸之前的臺、港、澳地區,香港、澳門已經回歸中國,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詳細運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則,對嬰幼兒采納欺騙、威逼等手法使其脫離監護人或許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則的盜竊嬰幼兒。

網站聲明:本文“拐賣兒童一般怎么判刑處罰?拐賣兒童罪最新規定2021”資源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