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1 23:3359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675個文字,大小約為3KB,預計閱讀時間2分鐘
【導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如果房屋是經營性房屋的,會有停產停業損失的,那么拆遷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補償給房東還是租戶的?征收中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評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如果房屋是經營性房屋的,會有停產停業損失的,那么拆遷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補償給房東還是租戶的?征收中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評估?下面由就問發啦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經營性房屋進行拆遷時,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的,停業停業損失是給承租人的,并不是給房東。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產停業損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拆遷人失去獲得利潤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因拆遷導致的費用支出:比如停產停業期間職工的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企業因拆遷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等。這些費用應當由被征收人提供證據,征收人根據這些證據與被征收人共同協商確定,而沒有必要專門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房屋征收活動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的一般有以下幾類: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由于這只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所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大家對于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補償多少,怎么計算,產生了較多的疑問。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大家需要結合當地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來具體衡量停產停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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