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22:3982互聯網法律知識網本文有853個文字,大小約為4KB,預計閱讀時間3分鐘
【導讀】債務產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在實踐中,主要因簽訂合同、侵權行為產生,產生債務后,債務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逾期不償還構成債務違約,那么父親的債務子女要不要承擔
債務產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在實踐中,主要因簽訂合同、侵權行為產生,產生債務后,債務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逾期不償還構成債務違約,那么父親的債務子女要不要承擔?父母欠債債務人騷擾其子女怎么辦?普法知識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的財產承擔,一般情況下,子女不承擔父母債務。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子女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欠債不還,債權人騷擾其子女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制止債權人騷擾行為。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根據《民法典》規定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民法典》 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根據《民法典》第26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后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
除上述內容外,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因不受法律保護,子女可以不預償還:其它生前合法債務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以限定在父母遺產范圍內清償和與子女主張繼承權相聯的原則,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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